企业如何申报排污许可证?
时间: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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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已经拉开帷幕,今天,益普希公司排污许可方面资深顾问冷伶俐女士整理了她在排污许可证方面的服务经验,跟大家分享关于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以及核发环保部门在受理及核发过程中的流程及应注意的事项。

一、申请、受理及核发的流程图

微信图片_20190422102421.jpg

二、排污单位申请步骤

1、注册账号

Step1: 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点击“网上申报”

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

Step2:点击“注册”

Step3:填写注册信息,完成注册

2、填写“排污许可申请材料”

Step1:输入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

step2:点击“许可证申请”

Step3:点击“首次申请”

Step4:点击“我要申报”

Step5:阅读填报指南,填报15张排污许可申请表单+上传附件

3、申请前信息公开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填报完前11张排污许可申请表单后,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Step1:下载“承诺书(样本)-20180824新”

打开“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下拉到最后,从“附件资料”下载“承诺书(样本)-20180824新”。

Step2:填写“承诺书(样本)-20180824新”

注意事项:

①承诺书需要填写完整

②承诺书抬头须与审批部门保持一致

③加单单位公章

④法人签字

Step3:回到“业务办理”模块,点击“信息公开”

Step4:信息公开,点击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发布

注意事项:

①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必须上传“承诺书”

4、完善并提交排污许可申请表

Step1:继续填写后4张排污许可申请表单,上传相关附件

Step2:提交排污许可申请表

5、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纸质版)

材料清单如下:

①排污许可申请表及许可排放量计算说明书

②自行监测方案

③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④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⑥排污许可申请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重点管理单位)

⑦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称、官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产能等登记事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标注。

三、核发环保部门受理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核发环保部门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依照本办法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

(二)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核发权限的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单,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

(四)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决定,同时向排污单位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单或者不予受理告知单。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四、核发环保部门核发

01核发环保部门应对排污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满足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有能力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三)排放浓度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排放量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四)自行监测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五)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02核发环保部门做出是否准予许可规定

根据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二条 核发环保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须向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审核结果,获取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

  核发环保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将排污许可证正本以及副本中基本信息、许可事项及承诺书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核发环保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书面告知排污单位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冷伶俐咨询顾问

冷伶俐女士是北京益普希环境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管理方面的资深顾问,参与了北京市丰台区及大兴区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的审核工作,了解排污许可证的相关政策及技术规范。如您在排污许可证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都可来电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