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漠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报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暂行)》(内环办〔2018〕363号)、《呼和浩特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1)》(呼环通〔2021〕24号)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有关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情况进行公示。
一、基础信息
呼和浩特市大漠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为郭永海,企业行业类别为:1723 毛染整精加工,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裕隆工业园区D区3号姜家营村村委会东南方向605m处,占地面积14158.50m2。正门地理坐标东经111°36′5.10″,北纬40°44′26.71″。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联系人:刘建军,联系电话:13347145831。本次自行监测委托的监测机构为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呼和浩特市大漠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进行采样及监测。CMA号为160500140463。
呼和浩特市大漠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本次自行监测委托北京益普希环境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对企业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工作。接受委托后,北京益普希环境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立即成立项目组,并组织技术人员对企业现状进行了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开展了土壤自行监测工作。本项目技术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暂行)》(内环办〔2018〕363号)要求制定了监测方案,对企业的土壤、地下水进行了布点采样及样品检测分析工作,通过样品检测结果分析判断企业土壤情况,并编制完成了《呼和浩特市大漠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报告》。
二、监测结果
本次自行监测主要对象为本企业的土壤及地下水。
本次企业内共布设7个土壤点位,共采集送检样品7个,平行样品1个,测试指标包括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氨氮、氟化物、pH,样品检出指标主要包括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屈、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氯仿、氯甲烷、二氯甲烷、氨氮、砷、镉、铜、铅、汞、镍、总氟化物,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对比评价标准,除氨氮、氟化物和pH等无评价标准的污染物暂不评价,其余检出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本次对呼和浩特市大漠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地下水共布设地下水点4个,地下水样品共4个。地下水共监测46项。对于地下水样品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中(GB/T14848-2017)的Ⅲ类标准进行分析。地下水样品中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铝、耗氧量、氨氮、钠、硝酸盐、氟化物有检出,其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铁、锰及钠超标,总硬度超标倍数为1.82~1.86倍之间,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倍数为1.88~2倍之间,硫酸盐超标倍数为3.54~3.52倍之间,铁超标倍数为8.77~11倍之间,锰超标倍数为3.3~6.10倍之间,钠超标倍数为1.62~1.87倍之间。其他有标准的检出项均未超出相应标准。pH值在6.8~7.2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