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有解了
时间: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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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专职保洁人员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渚山村车渚港河道内进行河道护理巡查。新华社记者徐昱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据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解释,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

中央确定方案,直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痛点

  201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此前,我国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体系相对完整,但在公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尚存在索赔主体不明确、评估规范不健全、资金管理机制未建立等诸多问题。责任不明导致监管难以到位,政策难以落实,风险防范、过程控制、生态修复等环保手段难以实现。例如,渤海湾溢油污染、松花江水体污染、常州外国语学校土壤污染等事件中,公共生态环境损害未得到足额赔偿,受损的生态环境未得到及时修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试点方案》,2016年8月30日,中央深改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报告》。会议同意在吉林、江苏、山东、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两年来,7个省(市)印发本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案例实践27件,涉及总金额约4.01亿元,在赔偿权利人、磋商诉讼、鉴定评估、修复监督、资金管理等方面,探索形成相关配套管理文件75项。

7个省(市)的试点实践表明,《试点方案》总体可行,其内容涵盖了在全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基本内容,为《方案》形成提供了实践基础。

各地稳扎稳打,因地施政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吉林

  今年11月,吉林省首家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吉林中实司法鉴定中心正式成立,评估范围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类等5个方面,为环境诉讼提供了技术支撑。

——江苏

  江苏创新赔偿达成形式,在磋商赔偿、诉讼赔偿两种形式之外,成功尝试了行政命令赔偿。先后成功办理了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无锡尚品石油有限公司倾倒废油渣造成土壤污染损害赔偿案、洪泽湖非法捕捞螺蛳导致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山东

  山东通过开展案例研究与实践,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制度提供基础材料。推动完成了“章丘‘10·21’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 案例涉案企业的赔偿磋商。

——湖南

  湖南明确3种情况下将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明确赔偿程序分5步走:提起赔偿,调查和损害鉴定评估,赔偿磋商与诉讼,赔偿实施,绩效评估。

——重庆

  重庆在财政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户,选定环境监测、农业等相关行业84名专家进入咨询服务专家库开展评审工作。针对重庆博腾制药公司晏家河水体污染等事件开展实地勘查和修复方案编制工作。

——贵州

  今年初,贵州省开出了一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书。一家企业因为非法处理污泥渣污染环境,被贵州省环保厅索赔900多万元,用于被损害地区的生态修复工作。这是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后法院办结的首例案件。

——云南

  截至今年11月,云南33个单位110人因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被问责,相继处理了红河州个旧市重金属污染处理不力、牛栏山流域保护区违规新建或技改磷酸盐项目、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长期试生产造成环境污染等案例,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问责和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环保领域改革重拳连击力度不减

  2017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新政策、新思路密集出台,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保驾护航,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前。

  3月,国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掀开了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新一页。

  7月,国办印发《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

  11月6日,环保部审议并原则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推动排污许可制实施。

  11月20日,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11月28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发布,明确从明年起,自然资源资产将成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经常性项目。几乎在同一时间,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生态保护红线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原则审核通过15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一年来,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各项改革措施正有条不紊,渐次推进。

人民日报:要像私有财产受损一样向损害制造者索赔

  人民日报12月18日发表评论文章《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评论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目的,就在于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谁污染环境,谁就得付出经济代价;生态环境受到损害,也要像私有财产受损一样向损害制造者索赔。落实这一制度,就是要使造成损害的责任者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