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仪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时间: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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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有关土壤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述

张仪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地块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张仪村,东至规划张仪村东六路,西至张仪村路,南至规划张仪村东六路,北至规划张仪村二号路,总用地面积72468.756m2。根据已批文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台区卢沟桥张仪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18]455号),本地块未来规划作为绿隔产业用地、小学用地、公共停车场用地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后编制的土壤环境调查报告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并经专家评审通过报送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本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需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的资料信息,与附近居民进行访谈,了解周边企业经营情况,经初步了解后编制本项目的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方案,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656-2019)要求,委托有CMA资质认证的样品分析单位进行场地环境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的采样工作,检测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技术单位对检测数据进行认真地比对分析,结合该场地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按照相关技术到则与规范,编制完成了本调查报告。

二、场地使用历史和现状

本地块内主体建筑均已拆除,且至历史可追溯年代(2003年),本地块主要作为工矿仓储用地使用。

三、场地未来发展

本地块规划为绿隔产业用地、小学用地、公共停车场用地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

四、开展场地调查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656-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技术单位、检测单位对本次调查场地进行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共计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3个,地下水监测点5个。

五、调查结果

根据本次土壤和地下水的检测结果,得到如下结论:

(1)本地块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张仪村,东至规划张仪村东六路,西至张仪村路,南至规划张仪村东六路,北至规划张仪村二号路,总用地规模72468.756m2。本地块历史主要作为工矿仓储用地使用,入驻企业主要为石材厂,目前场地内建筑物均已拆除。本地块未来规划建设用地包括绿隔产业用地、小学用地、公共停车场用地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

(3)本场地13个土壤样点采集37个样品另包含5个平行样,所有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场地采集5个地下水样其中另包含1个平行样,检出项目中的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硫酸盐、总硬度(碳酸钙计)、高锰酸盐指数(以O₂ 计)、钠、锰超出地下水III类标准值。根据北京《2019年水资源公报》中的调查数据及结论显示,丰台区历年浅层地下水的水类为Ⅳ~V类用水,故此处浅水层地下水上述指标的化学背景值超过Ⅲ类地下水标准。本次调查地下水为场地第一含水层,不会作为饮用水利用,不存在暴露途径,不会对未来居住工作人群造成健康影响。

综合以上总结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张仪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地块土壤样品均没有超过场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部分检测因子超过相应标准值,但因其不存在暴露途径,所以地下水的污染不会造成健康影响。依据国家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该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从风险控制角度不需要进行修复,满足未来开发建设要求。

张仪村公示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