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有关土壤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述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丰台岳通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岳通加油站”)于2007年07月开始营业,地块位于园博园路以南,芦井路以西,占地面积4360.58m2根据丰台区长辛店镇张郭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求,需要对其进行拆除。根据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岳通加油站所在区域地块编号为FT00-02026006,被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依据《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第 17 条的要求“自 2017 年起,对工业企业用地和加油站、汽车修理等服务业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和游乐场等建设用地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明确污染物、污染范围和程度;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收储部门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技术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的资料信息,与附近居民进行访谈,了解周边企业经营情况,经初步了解后编制本项目的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方案,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656-2019)要求,委托有CMA资质认证的样品分析单位进行场地环境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的采样工作,检测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技术单位对检测数据进行认真地比对分析,结合该场地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按照相关技术到则与规范,编制完成了本调查报告。
二、场地使用历史和现状
2005年之前为张郭庄村村民住宅;
2005年建设成为岳通加油站;
2020年8月地块拆迁完毕。
三、场地未来发展
项目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四、开展场地调查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656-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技术单位、检测单位对本次调查场地进行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共计布设土壤监测点8个,地下水监测点3个。
五、调查结果
根据本次土壤和地下水的检测结果,得到如下结论:
(1)本地块位于丰台区长辛店镇张郭庄棚户区改造区,2005年之前该地为农田,2007年-2020年从事加油站行业,现阶段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未来该地块建设成为二类居住用地。
(2)通过对原场地内生产过的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处理处置方式进行分析,初步判断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可能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
(3)本场地8个土壤样点采集28个样品其中包含3个平行样,所有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场地采集4个地下水样其中包含1个平行样,其检测结果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限值。
综合以上总结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岳通加油站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二类居住用地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