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区级统筹大兴区瀛海镇(YZ00-0803-2003等)地块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时间:2020-03-23
作者:李生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大兴区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大兴区疑似污染地块监管的通知》(京兴土壤办发〔2019〕8 号)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有关土壤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集体建设用地区级统筹大兴区瀛海镇(YZ00-0803-2003等)地块(以下简称为“本项目”)建设规划为绿隔产业用地、绿化用地、停车场等,因此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项目地块范围北至团忠路附近,南至现状农业用地,西至现状农业用地及建筑料堆,东至现状建筑料堆、农业用地、林地。本项目占地面积203232.167m2,本项目根据历史使用情况主要分为农业用地及企业用地。目前整个地块未来规划为建设集体租赁房用地、绿化用地、停车场等。

    2019年8月,受北京兴福集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北京益普希环境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对集体建设用地区级统筹大兴区瀛海镇(YZ00-0803-2003等)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19年8月10日~16日,北京益普希环境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进行现场调查,通过收集相关资料及人员访谈,了解项目地块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及农业用地的化肥、农药施用信息。经初步了解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656-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环保部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环保部HJ25.2-2019)要求编制本项目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本项目于2019年9月23日~30日委托有CMA资质认证的样品分析单位进行场地环境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的采样工作,在2019年10月检测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北京益普希环境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对检测数据进行认真的比对分析,结合该场地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按照相关技术导则与规范,编制完成了本调查报告。随后在2020年3月6日,由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组织召开了《集体建设用地区级统筹大兴区瀛海镇(YZ00-0803-2003等)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专家意见详见附件),会后项目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报告修改。

    二、场地使用历史和现状

项目地块结合历史使用情况及现状,将地块利用类型划分为农业用地及企业用地其中企业用地依据位置分布,又分为北部区域,中部区域及西南区域。

    北部区域地块在历史上为鱼塘、荒地,在2003年上旬,该区域开始有生产经营活动,该区域企业持续经营至2016年后开始拆迁腾退工作,并于2017年底彻底清退完毕

    中部区域曾经为农业用地,后于1990年后建立两处大院,此区域大院在2017年底拆迁腾退完毕,随后此部分土地种植农业作物。

    西南区域历史为农业用地,在1999年后新建大院,并在2010年起新建、翻新房屋,用于生活或经营活动。2016年上旬全部腾退完毕,建构筑物拆除后,此项目区域内的场地被用来种植农业作物。

    本项目地块目前,农业用地占地块总面积的比例较大,其次为建筑料堆。

三、场地未来发展

项目地块规划用于绿隔产业用地、基础教育用地

四、开展场地调查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大兴区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大兴区疑似污染地块监管的通知》(京兴土壤办发〔2019〕8 号)等相关要求,技术单位、检测单位对本次调查场地进行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共计布设28个土壤监测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

五、调查结果

    本次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情况,场地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1、本场地25个采样点样点75个样品的检测项目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标准,满足一类用地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场地土壤重金属未超标,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污染。

    2、地下水样品中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硝酸盐氮、氨氮、锰等7项指标均不同程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限值,随后进行补充检测,综合两次采样调查的检测结果分析后确定,本地块地下水中总硬度、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的检测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不满足第三类地下水要求,但查阅文献后可知,大兴区历年浅层地下水的上述指标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故确定项目地块的地下水检测值超标并非由于历史地块使用活动导致,且本次调查地下水为场地第一含水层,不会作为饮用水利用,不存在暴露途径,不会对未来居住工作人群造成健康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地块土壤样品的检测项目检测值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硝酸盐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但因其不存在暴露途径,所以地下水的污染不会造成健康影响。依据国家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该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从风险控制角度不需要进行修复,满足未来开发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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