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大兴区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大兴区疑似污染地块监管的通知》(京兴土壤办发〔2019〕8 号)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有关土壤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集体建设用地区级统筹大兴区瀛海镇(YZ00-0803-7002、7003、7004、7005)地块(以下简称为“地块”)根据历史使用情况主要分为农业用地及企业用地,项目地块范围北至团忠路附近,占地面积98013m2,该地块将建设绿隔产业用地和基础教育用地等,因此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19年12月,受北京兴福集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北京益普希环境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对集体建设用地区级统筹大兴区瀛海镇(YZ00-0803-7002、7003、7004、7005等)地块的项目进行场地环境调查。
2019年12月21日~22日,北京益普希环境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进行现场调查,通过收集相关资料及人员访谈,了解项目地块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及农业用地的化肥、农药施用信息。经初步了解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656-2019)要求编制本项目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本项目于2020年1月3日~8日委托有CMA资质认证的样品分析单位进行场地环境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的采样工作,在2020年1月20日监测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2020年02月,北京益普希环境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完成了该场地的土壤调查报告,并于2020年03月06日,由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组织召开了该场地的专家评审会(专家意见详见附件7),会后项目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
二、场地使用历史和现状
1998年之前:地块为田地;
1998年至2014年:地块北部为精求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国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南部为工业大院;
2014年:开始迁移企业,拆除地块内建筑;
2016年至今:拆迁为平地,北部建设了两个区域围挡,北部种植了杨树。
三、场地未来发展
项目地块规划用于绿隔产业用地、基础教育用地。
四、开展场地调查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大兴区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大兴区疑似污染地块监管的通知》(京兴土壤办发〔2019〕8 号)等相关要求,技术单位、检测单位对本次调查场地进行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共计布设28个土壤监测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
五、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结果与建议如下:
1 土壤调查结论
本地块面积98013平方米,布设28个采样点,检测了87个土壤样品,检出污染物分别为石油烃(C10-C40)、重金属6种(砷、镉、铜、镍、铅、汞),检出浓度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 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下水样品共分析37项污染物,检出锰和硝酸盐氮2项污染物超过筛选值标准。
根据《北京市大兴区水环境现状评价与保护研究对策》与《2018年水资源公报》中的调查数据及结论显示,大兴区历年浅层地下水硝酸盐氮、总硬度、氨氮、氟化物超标,水类为Ⅳ类用水,故此处浅水层地下水上述指标的化学背景值超过Ⅲ类地下水标准。本次调查地下水为场地第一含水层,不会作为饮用水利用,不存在暴露途径,不会对未来居住工作人群造成健康影响。
3 场地调查结论
根据本场地上述调查结果,地块土壤样品均没有超过场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部分检测因子超过场地筛选值,但因其不存在暴露途径,所以地下水的污染不会造成健康影响。依据国家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该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从风险控制角度不需要进行修复,满足未来开发建设要求。
4 建议
建议相关企业单位在后续开发利用工作中,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参考场地关注污染物清单规范施工,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施工过程中使用化学品的意外泄漏、以及历史遗留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大兴区瀛海镇区级统筹(YZ00-0803-7002、7003、7004、7005)地块土壤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