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有关土壤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述
大兴区黄村镇孙村组团DX03-0101-0002等地块(大兴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京台高速西侧,由北向南共分为4个地块,依次为DX03-0101-0001(以下简称:01地块)面积为19158.114m2,DX03-0101-0002(以下简称:02地块)面积为29352.717m2,DX03-0101-0003(以下简称:03地块)面积为53832.850m2,DX03-0101-0004(以下简称:04地块)面积为61550.747m2,调查地块总面积为163894.428m2。调查地块原为耕地和村民居住地,2005年之后调查地块相继建成工厂,2018年厂房拆除,截止到2022年9月,01地块现状为绿地,02地块现状为停车场,03地块为空地,04地块为汽车公园和空地。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F81绿隔产业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北京兴业惠民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北京益普希环境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北京益普希环境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立即成立项目组,并组织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及邻近地区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了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项目技术人员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656-2019)等技术导则要求制定了调查方案,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地下水进行了布点采样及样品检测分析工作,通过样品检测结果分析判断调查地块所受到的污染情况,并编制完成了《大兴区黄村镇孙村组团DX03-0101-0002等地块(大兴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场地使用历史和现状
根据前期收集资料情况分析,调查地块01地块为绿地,02地块为轿车停车场,03地块北部为大货车停车场、南部为绿地,04地块北部为德安汽车公园、南部为绿地
三、场地未来发展
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F81绿隔产业用地,01、02、03、04地块规划的产业定位为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分类,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另外01地块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划为公寓型住房。
四、开展场地调查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656-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技术单位、检测单位对本次调查场地进行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调查地块面积为163894.428m2,共布设72个土壤采样点、13个地下水采样点,其中地下水调查点为水土复合采样点。
五、调查结果
根据本次土壤和地下水的检测结果,得到如下结论:
调查地块共勘探72个土壤采样点和13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采集了339个土壤样品(包含38个平行样)和1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2个平行样)。其检测结果如下:
每个土壤样品检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指标、pH值、调查地块特征污染物加测石油烃、锌、钼及醚类4项等指标,检出污染物15种,其中包含物理指标1项(pH值)、金属类污染物9种(铜、镍、锌、铅、镉、砷、汞、钼、六价铬)、有机类污染物6种(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其它污染物均未检出,检出的15种污染物最大值远小于二类用地筛选值,且未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
每个地下水样品检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35项指标、还包含石油烃、钼、醚类等指标,共计41项检测指标,检出污染物19种,其中包含金属类污染物8项,无机类污染物10项,有机污染物污染物1项,各污染物浓度最大值均未超过相应标准限值。
北京市水务局发布的《北京市水资源公报》(2019年度)浅层水的水资源质量评价为:“2019年对全市平原区地下水进行了枯水期(4月份)和丰水期(9月份)两次监测。共布设监测井307眼,实际采到水样296眼,其中浅层地下水监测井175眼、深层地下水监测井98眼、基岩井23眼,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评价。175眼浅井中符合III类水质标准的监测井106眼,符合IV类的52眼,符合V类的17眼。全市符合III类水质标准地下水面积为4105km2,占平原区总面积的59.5%;符合IV~V类水质标准地下水面积为2795km2,占平原区总面积的40.5%。IV~V类地下水主要分布在丰台、房山、大兴、通州和中心城区。IV~V类地下水主要因总硬度、锰、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硫酸盐、氨氮、铁等指标造成。”,调查地块位于大兴区,由此可见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的总硬度、锰、溶解性总固体、锰、硫酸盐污染可能与区域污染有关。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01地块土壤样品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02、03、04地块土壤样品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用地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工作。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版.pdf